2月1日01时35分许,临颍县交警大队超限中队在G344国道颍河桥处治理超载车辆时,发现4辆车牌号分别为豫A19***、豫NV8***、豫PN7***、豫PX7***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涉嫌超载,随即将其引导至超限检测站过磅检测。
经过磅检测,4辆车均达到超载标准,豫PN7***、豫PX7***超载率为百分之三十以下,豫A19***、豫NV8***超载率为百分之五十以上。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豫A19***、豫NV8***的驾驶员分别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豫PN7***、豫PX7***的驾驶员分别作出驾驶证记1分、罚款300元的处罚,并要求4位驾驶员卸货至违法状态消除。
编辑:admin 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