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汽车 > 正文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9-21 08:19来源:互联网 点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64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20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远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于2021年6月9日、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现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相关科目更正披露如下:

  (一)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时对《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同步更正:

  (二)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同时对《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进行同步更正:

  (十)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一)更正《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时对《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同步更正:

  (二)更正《2021年年度报告》“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同时对《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进行同步更正: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仅对2020年-2021年度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对于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研讨,同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存在问题:你公司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实质属于委托加工业务,你公司未按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会计处理,涉及2020年、2021年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不当。上述情形导致你公司涉及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自查了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将涉及委托加工服务业务予以调整。同时调减了2020年、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进行更正并公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64号)。

  公司将加强财务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不断加深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和认识,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业务处理,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存在问题:你公司未在《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按规定披露第三方通过提供借款方式资助部分认购主体情况,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第九条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共计78人,认购资金总额3,365.38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员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然人借款,所有借款均签订有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款利息。

  (一)存在问题:你公司未对2020年、2022年个别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准确全面掌握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新的监管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切实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进行了修订,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广西证监局此次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到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次现场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规范经营意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质量、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相关科目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决定书》第一项指出:公司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的采购与销售业务实质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公司未按购买委托加工服务进行会计处理,涉及2020年、2021年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不当,导致公司当期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列报不准确。

  按照《决定书》的意见,公司自查了与南宁全世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南宁市鹏展汽车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将涉及委托加工服务业务予以调整。同时调减了2020年、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更正仅对2020年、2021年度利润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进行调减,该调整不影响相应期间的利润,对母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无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定期报告涉及的数据进行相应更正。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 Tag:
------分隔线----------------------------
推广信息
推荐内容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