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16日讯:据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台电公司因兰屿核废迁移计划跳票,遭台当局“核能安全委员会”认为是台电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众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台电被裁罚1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台湾“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上诉,非台电责任,撤销裁罚确定。
台电向“核能安全委员会”提出计划,预订2016年3月完成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选址作业,2012年年5月4日获核定,台经济部门办理潜在场址筛选、建议候选场址遴选等作业阶段后,公告70号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二处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
台经济部门也函请金门县政府、台东县政府同意接受委托办理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场址地方性“公投”选务工作,但遭对方以办理有窒碍难行之处等拒绝,“核能安全委员会”定,台电未计划时程切实推动最终处置计划,且具可归责性,处分罚锾1000万元,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未能依“场址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地方“公投”及完成后续对候选场址实施环境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估、核定场址及投资计划等任务之原因,并非台电的沟通小组解编、人力不足致无法获得地方民众之普遍认同及支持、影响地方政府办理地方公投意愿所致,撤销1000万元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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