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认真贯彻《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现将全市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5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65厘米,体长100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汇聚共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引领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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