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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小学生校园车祸致死案告一段落。网友:父母的诉求有问题

2023-05-30 21:47来源:互联网 点击:

  几天来,网民都为武汉小学生校园内车祸致死倍感痛惜。一年级小女生,人生之路刚刚起步就遭此厄运,实在让人心痛落泪。

  刚才,看到有关消息称,小学生校园车祸致死案告一段落:教育、警方及校方的有关领导冒雨祭奠孩子,校方积极予以赔付。学生家长通情达理,表示不再纠缠。

  是啊,肇事教师并无故意,孩子致死谁也不愿意看到。不过,有的网友看了孩子父母最初的诉求,觉得有问题。

  案发之初,孩子的父母表示不会原谅肇事老师,一定要以危险驾驶追究刑责。然而,对比法律条款,发现孩子父母的诉求还真有问题。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校园里发生的交通肇事,算不算构成危险驾驶的要件?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一般来说,校园内的道路主要供校园内的人使用,不对外开放,总体上不具有公共通行性,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中所讲的道路。所以,肇事老师不应该属于危险驾驶。

  那么,该肇事教师的行为适合哪条法律条款呢?窃以为,应该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时女生处于驾驶人的盲区,导致女生死亡教师并无故意,所以,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看来,用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比危险驾驶罪量刑,对该教师的处罚还要重一些。总的感觉是,自家的孩子没了,肇事老师的饭碗也不能保留,这应该是女生父母的诉求。

编辑:admin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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