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某地明明人家告示写得很清楚,我这个地方不允许攀爬,结果有个老人为了去摘树上的水果爬树,吧唧!树枝断了,老人发生了意外,老人的家属竟然去起诉公园管理处。说你看因为你们种树导致我们家老人出了意外。
还有某地有个火车站,有个老人逆行撞到了人家的行李箱上出现了意外,老人的家属也要起诉行人,说你为什么行李箱要放到你的脚边?我们老人虽然逆行,但是撞到了你的行李箱,出现了意外你就要赔。
而接下来我要给大家讲一个更是夸张离奇到无耻的案例。前些日子有一个盐城的朱某骑着一个小电动车准备去上班,路过一座桥的时候可能是脚底打滑,也可能是没控制好电动车,结果电动车撞到了桥的护栏,朱某本人掉到了河床上。
一开始他可能感觉没什么大事,自己爬上了岸,推着电动车回到家。可是这个时候我们提醒大家一下,当人体发生碰撞的时候,即便你自己感觉没什么事,有可能内部脏器已经受到伤害了,最好是赶快到医院去检查一下。
朱某由于没有及时去医院,结果病发身亡。朱某身亡之后,他的家属觉得,你看我们家人好端端的早上骑车去上班,结果撞到桥栏杆了发生了意外,我们得找人赔偿,找谁呢?思来想去之后,他们找到这些人您都想象不到。
他们去大桥实地检查了一番,发现这个桥是有几个捐助者掏钱建设的,为了表彰这几个捐助者,桥上面立了个石碑,石碑上写着某某某三个人哪年哪月自己掏钱为家乡捐助了这样一个桥。
朱某的家人算是可找到主了,他们到法院起诉这三个人。原因是你们三个人当时掏钱捐这个桥,你们如果不建这个桥,我们家里人就不会撞到桥栏杆,他也不会一命呜呼。你想想天下还有这样奇葩的官司吗?人家掏钱为建设家乡,为解决附近老百姓出行的困难,好心好意掏钱捐助建这个桥,难道还捐出错来吗?
以往发生各种各样交通事故意外的时候,确实我们知道家属是可以起诉的,比如说有人走大街上掉马葫芦眼里了,家属可以起诉马葫芦的管理方,或者有人走在大街上树上掉下个椰子把他砸死了,家属是可以起诉椰子树的所有人的。
可问题是人家好心好意捐助一个桥,难道这也捐出错来了吗?当然当地法院很迅速的审理并判结了这场官司,法官直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当然原告你诉讼费还得自己拿,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法官会支持这个家属的不当诉求的。
当然这些年来我们也非常欣慰的看到,全国各地各种各样的和稀泥似的判决是越来越少了,以往有的时候判决的时候法官考虑人死为大,毕竟人家原告家里出这个事了,家人生命都丧失了,这已经是最大的损失了,所以他起诉那一方不管他有没有错,不管他错大错小,或多或少都会判他们出于人道主义赔偿给原告一些钱的。
以至于真是催生了很多不良诉讼,就像这个朱某一家人,他们肯定明确的知道我家里人这个死跟人家的捐助修桥有什么关联,只不过可能以往的一些案件启发了他们,他们觉得我去起诉一下,反正起诉费又没几个钱,说不定法官可能出于人道,这仨人可能出于人道,明明没人家什么错,人家也能赔我一点钱呢。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真是可以告诉其他很多人,以往那种和稀泥似的判决我们是不会再看到了。